2025-03-14 10:05
明代的国家经费中,禄饷占据了重要地位。明代的俸禄分为两种:一是给皇室宗族的岁供,二是给文武百官的官俸。朱元璋为了避免皇族间的争权夺利,实行了分封制,将二十四个儿子封派到全国各地当藩王,并规定他们每年领取丰厚的俸禄。随着时间的推移,藩王增多,子嗣繁衍,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世族群体,每年提供皇族的巨量俸禄给地方的财政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明中叶后,白银货币化进程加速。禄米折银在明代推广,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1581年),将赋役合并折银征收,禄米折银也随之普遍化。其在清朝继续延续,清朝继承明制,官员俸禄中“俸银”与“禄米”并存,但禄米常按市价折银发放。
随着藩王数量的增加,禄米的征收逐渐无法满足需求。嘉靖四十一年,御史林润指出,每年征收的米麦远远不能满足供给皇族禄米的数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禄米折银逐渐成为一种趋势。明成祖迁都北京之初,就开始有了禄米折银的实践。成化、弘治以后,“朝野率皆用银”,禄米折银、官俸折银也随之越来越多,最终在万历初年,官员的俸禄完全白银化。家为那些藩王们建造了华丽的府邸,国家每年发放丰厚的俸禄。今天我们可以在明代银锭中找到藩王俸禄的痕迹,那就是禄米银锭。1956年湖北蕲春刘娘井墓出土四件正德七年到正德十二年间来源于湖北蕲水、麻城、广济和黄陂等县上解的禄米折银。这些银锭的铭文详尽地记录了禄米银锭从征收到入库的过程及参与收缴的人员名字。明代崇祯十年湖南衡山县禄米折色银伍拾两螺纹银锭
禄米折银的征收主要由地方州县完成,并交付给各藩王府。例如,“武冈州征完崇祯十年分桂府禄银四十六两七钱知州吴中良银匠陆元年”、“长沙县征完崇祯十年分桂禄银五十两提差张文智”、“茶陵州崇祯十一年分桂府禄银五十两银匠刘肖文”等银锭,都记录了禄米折银的征收地点、时间、监督官员及银匠等信息。这些银锭反映了禄米折银的征收解运情况,具有极强的史料价值。明代长沙县征完崇祯十年禄银五十两银锭
禄米折银的征收制度与明代的里甲催征制度密切相关。里甲是一种正役,以里甲为单位承担徭役。粮户以110户为一里,选其中纳粮最多的10人为里长,其他100户分为10甲,每甲10人,有甲首1人。每年由一位里长带领一甲十户去应役,主要任务是催办钱粮和拘捕罪犯。例如,“益阳县桂府五十两差张文智催”银锭,反映了明代田赋的里甲催征制度。
明代嘉靖十四年袁州府万载县禄米银五十两银锭图片
禄米折银的银锭铭文详尽地记录了从征收到入库的过程及参与收缴的人员名字。例如,正德七年蕲水县禄米银的铭文显示是由里长刘子才征收,由武勇验色后入官仓,并由秦隆管理。其余三件的铭文与上一件类似,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三件银锭中都是刻了“广容管仓梁大用”的字样,显示是入了“广容库”由管仓库的人员梁大用管理。这说明官府对禄米银的征税是非常重视的。
禄米折银是古代财政制度适应经济转型的体现,提高了行政效率,但也因僵化的折算标准和白银供应不稳定,加剧了官员俸禄不均问题。这一制度侧面反映了中国古代货币经济与实物经济的交织,以及中央财政管理的复杂性。
禄米折银不仅是明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明代社会经济变迁的缩影。通过对禄米折银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明代财政制度的运作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这些银锭不仅是历史的见证,也是我们研究明代财政史的重要资料。